返回首页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前置审批事项清单
建设工程施工自行招标备案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市规划局(分局)出具的关于同意先行办理施工招标的复函
类别: 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实施部门: 规划部门
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自行招标备案
审批事项实施部门: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行使层级: 市级和区级
设定前置审批的法定依据: 1.《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2.《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允许工程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先行进行施工招标的通知》(厦规[2014]97号)
备注:
主办:厦门市委、市政府 承办: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闽ICP备060042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