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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
子项名称: 县(区)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
类别: 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 厦门市同安区档案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依据: (一)《福建省档案条例》第十条;
(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第四条、第六条;
(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第三条; 
(四)《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厦委办发[2009]3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备注:
流程图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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