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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国家审批权限的海域使用的初审转报
子项名称:
国家审批权限的海域使用的初审转报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市海洋与渔业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44号)
五、审批程序
(一)本办法审批范围第(一)(二)(三)项规定的项目用海,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经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报国家海洋局。
备注:
无
流程图
办事指南
主办:厦门市委、市政府 承办: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闽ICP备060042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