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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批权限的海域使用的初审转报
子项名称: 国家审批权限的海域使用的初审转报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市海洋与渔业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44号)
    五、审批程序
    (一)本办法审批范围第(一)(二)(三)项规定的项目用海,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经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报国家海洋局。
备注:
流程图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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