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权责清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子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主体: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5]48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5]340号)。
备注:
流程图办事指南

主办:厦门市委、市政府 承办: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闽ICP备060042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