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项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
类别: | 行政给付 |
实施主体: |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5]48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5]340号)。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