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项名称: | 11.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
类别: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备注: | 无 |